先祖王哲乃白马将军第六世孙,其时距将军殒身已近200年,将军余威早已不存,但届时先祖王哲的生意却是做得风生水起,而且五个儿子或仕或军或商个个本事非凡,被十里乡邻称之为王氏“五只虎”。
清同治年间,清政府为削弱异族实力,巩固满人政权,挑唆汉回两族互相厮杀。同治五年,陕甘回乱,当时主政靖远县衙的金老爷昏庸无能、贪腐怕事,回民杀来之际束手无策,毫无招架之力。于是率残部一路奔逃退守到大庙城隍庙设临时县衙。
先祖因一直沿丝绸之路做生意,经常路过陕西与现在的宁夏地带,与回族生意人常有生意上的交际,回族屠杀汉民时,正好有个人认识先祖王哲,并且做生意路过马尾沟时还在家里借宿,于是就对其他人喊:“这家人不能杀,王老二是好人(其实所谓好人就是做生意儒雅礼让,诚信厚道,从不斤斤计较)”,因此我们这一脉才幸免于难。
县衙金老爷初来乍到,听闻王家家道殷实,于是屡屡索取。是时正逢一些家族被回民杀得凄惨,便趁机找金老爷告状,道是马尾沟王哲私通回寇,且有回民过王老二家而不杀之事实,当时先祖王哲五个儿子因仕、因军、因商均不在家,于是金老爷不明就里便派人抓了先祖王哲,敲诈恐吓不成之下,恼羞成怒便将先祖王哲杀害了,王哲的儿子听闻父亲被抓的消息,急忙从兰州府往家里赶,想要救下父亲,但那个时候交通多有不便,等快马加鞭赶到大庙时,已经无力回天,父子从此永隔天人。
展开剩余57%后来王哲五个儿子聚齐后携家人、家丁数十众到大庙大闹县衙,吓得金老爷躲在庙里头都不敢露,后来迫于压力,金老爷终于妥协,为先祖修墓安葬并祭拜谢罪(可能有人会疑惑,王哲的儿子为什么不杀了金老爷,人家是朝廷命官,没有朝廷批文,没人敢杀的)。后来由于到处战火连天,这事也就不了了之了。
回乱平定后,兰州知府知道此事后甚是震怒,英雄之后竟遭如此之不公,随请命朝廷追封先祖王哲为皇清例授登仕郎(正九品文散官名,属虚衔,无实际职权,主要用于封赠或象征性荣誉)并于光绪十七年着亦为靖远同乡的贡生的张炳南(由皇帝恩赐的贡生资格,在吏部等待选任为直隶州州判-知州副职)为先组撰写路碑文,昭示乡里,为先祖平反。大庙阖堡三沟四庄的绅士耆老以及乡民听闻后也俱来参加开碑典礼。
以下是碑文原文:
浚亭路碑文
大庙阖堡暨三沟四庄绅士耆老庶民公立
至圣云[君子疾没世而名不称焉]是知没世犹称名,名所在即人所再也。如我乡浚亭王公可念已。公讳哲,赋性刚直,不喜逢迎,凡事勇往直前毫无巽懦气。因同治五年贼氛四期,军门曹攻取金鸡堡,兵多粮缺,急委员来北乡捐粮。未几,县城又失,民无主宰,人皆畏遁。公意世虽乱矣,法犹未乱,竟不远避,随被执。初时,公受威逼,迭次通融,继而意决。与其惜身倾家反启无厌之欲,不若坚志受屈聊为裕后之资。直舍身入归,矢靡他。其子急飞省救护,惜不及焉。尔时见之者莫不切齿,闻之者俱皆寒心。于是天心厌乱,人志思安。无何,县城克复,乡里如恒,依然重见天日矣。而公之令器已相继而成立,家道浸炽热,功名联芳。并滋五桂之荣,先发三槐之秀。以及孙若曾蔚然崛起,其有造于将来者更可卜也。不已见人之幽光必发天之报施不爽哉。今日者公之芳踪虽云渺矣,而公之名在即公之人亦在。况公当日立志光明,屈身独受,即不援众效牛羊之易,能不动众滋狐兔之悲乎?故阖堡士庶述愚而记之,以为芳留百世与石永垂不朽云。
例授征仕郎吏部侯铨直隶州州判复设教谕恩贡生张炳南熏卿氏拜撰并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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